離婚程序分行政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雙方針對離婚、財產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能達成一致,可以通過民政部門解決離婚事宜;雙方針對離婚的任何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離婚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是什么程序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遞交訴訟狀
2.法院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不成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6.法院作出判決。
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下列手續: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愿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電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離婚的法律程序是怎么樣的
離婚的法律程序是:
1、起訴離婚的法律程序是,起訴、受理、調解、審理、裁判;
2、協議離婚的法律程序是,訂立離婚協議、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領取離婚證等。
法律依據 該內容由 梁廣宙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