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申請公司破產的有:債務人、債權人、占出資額10%以上的出資人,負有清算責任的人,金融機構破產的,其申請主體為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
一、股份公司的重整的程序是什么
股份公司的重整的程序如下:
1、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2、法院進行審查;
3、審查后認為符合條件的,裁定重整;
4、進行公告;
5、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6、方案確認后實施。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二、公司債務無法償還怎么辦
公司債務無法償還將會進行破產清算。債務人如果不能清償已經到期的債務,則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是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了但是還沒有清算或者是沒有清算完畢,資產不足夠可以清償債務的,依照法律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的申請。
三、企業破產重整的流程是怎樣的
破產重整的流程是:
1.債權人和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2.其次,法院受理后會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
3.債務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經債權人會議通過以及法院批準后正式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
4.最后,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行完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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