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申請破產,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要求破產還債的書面申請;
(2)企業主體資格的證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記單;
(3)企業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文件;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供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定企業破產的決議文件;
(4)企業成立時投足資本的驗資報告,有追加投資的,還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驗資報告;
(5)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6)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部門對企業審計后作出的企業資不抵債的審計報告;
(7)企業至破產申請日上月末的資產平衡表、資產負債表等有關會計報表;
(8)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清單(列明財產名稱、規格、處所和價值等)、無形資產情況(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和企業投資情況(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聯營企業、獨資公司等);
(9)由專門評估機構作出的企業現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企業有固定資產的,提供相應產權證明(如房產證等);
(10)企業開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11)企業債務人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必要內容)、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12)企業債權人情況表,列明企業債權人的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必要內容)、債權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13)企業為他人以及他人為企業提供擔保情況;
(14)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1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企業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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