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不管是在任何一個機關單位或者是政府部門當中我國法律都不允許個人收受賄賂。教育部出臺《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明確6條“紅線”:一是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二是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三是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四是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五是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六是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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