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證駕駛證扣分具體如下:
1、駕駛員被扣掉12分及以上時,將面臨吊銷駕駛證的風險,需要重新參加駕駛考試并重新取得駕駛證;
2、駕駛員被扣掉6分及以上時,需要參加交通安全教育和考試,通過后才能繼續駕駛;
3、駕駛員被扣掉3分及以上時,將會影響駕駛證的有效期,每扣掉1分,駕駛證的有效期將縮短6個月。
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綜合征、眩暈癥、癔病、震顫、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的;
2、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4、飲酒后或者醉駕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5、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6、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8、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綜上所述,當事人持有a證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被扣分,當事人審驗駕駛證時候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后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時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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