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人支付了高利貸的全部利息后,可以與出借人協商返還多付的利息,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向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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