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再婚需要辦理結婚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同時規定,辦理再婚登記的內地居民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同時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4)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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