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會勞動保護三個條例包括:《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暫行條例》;《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
法律依據:《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暫行條例》
一、為發揚職工的主人翁精神,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保證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和企業的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正確執行,特制定本條例。
二、工會小組根據需要設勞動保護檢查員。勞動保護檢查員由工會小組民主推選產生,在工會小組長領導下工作,任期與工會小組長同。
三、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應具有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知識,熱心勞動保護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勇于堅持原則。
《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條 為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生產的發展,根據黨和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法令,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建立工會組織的工業、交通、建筑企業。
第三條 凡有300名職工以上的基層工會和500名職工以上的車間工會,設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300名職工以下的層工會和500名職工以下的車間工會,設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均在同級工會領導下和上級工會勞動保護部門指導下工作。
第四條 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通過民主協商產生,經同級工會委員會批準。委員應由具有較高的安全技術水平和工業衛生知識,熱心勞動保護工作的職工擔任。
《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
一、為發揚職工的主人翁精神,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保證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和企業的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正確執行,特制定本條例。
二、工會小組根據需要設勞動保護檢查員。勞動保護檢查員由工會小組民主推選產生,在工會小組長領導下工作,任期與工會小組長同。
三、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應具有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知識,熱心勞動保護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勇于堅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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