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區分:
一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為滿足個人需要所借的債務,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個人債務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二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或者夫妻雙方共同簽字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夫妻一方違法債務不用承擔責任是否正確
夫妻一方違法債務不用承擔責任是正確的,是有法律依據的。
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夫妻另一方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臺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于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在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還存在一些例外情況:
(1)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
(2)債權人與夫妻一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3)夫妻對婚后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上述三種情況下,一方主張為夫妻個人債務的且有證據支持的,法院會判決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即是夫妻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妻子的一方只要有證據證明是惡意串通的,就可以不用擔心多出來的債務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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