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主旨是:均為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故意為他人或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讓他人為自己虛開,或介紹他人虛開,違反國家稅收管理制度,以謀取牟利為目的。
法律分析
1、主體:均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另外,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構成本罪的。
2、客體:國家稅收管理制度。
3、主觀方面: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4、客觀方面: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已、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行為方式有以下四種:
1、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了應稅勞務但為其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2、為自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本身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卻為自己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要求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在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溝通聯系、牽線搭橋的行為。
結語
根據以上所述,本罪的主體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單位??腕w則是國家稅收管理制度。在主觀方面,本罪要求故意行為,并且通常伴有牟利的目的。而在客觀方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方式包括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以及介紹他人虛開。這些行為均涉及到開具數量或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這些行為都屬于違反國家稅收管理制度的犯罪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
應稅資源的具體范圍,由本法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以下稱《稅目稅率表》)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 第六章 特別納稅調整 第一百一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所稱中國居民,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就其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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