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價款。價款是買受人獲取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對價。依合同的約定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告卜告是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買受人弊冊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額、時間、地點支付價款,并不得違反法律以及襪明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依法律規定、參照交易慣例確定。2、受領標的物。對于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及其有關權利和憑證,買受人有及時受領義務。3、對標的物檢查通知的義務。買受人受領標的物后,應當在當事人約定或法定期限內,依通常程序盡快檢查標的物。若發現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的瑕疵時,應妥善保管標的物并將其瑕疵立即通知出賣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