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旦員工被認定為工傷,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單位需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對受傷員工進行治療和撫恤,并在員工治愈后恢復其工作崗位。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與職工協商,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向職工提出書面通知,并如實告知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p>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并按國家規定繳納費用。發生工傷事故并經工傷鑒定機構鑒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p>3.《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被鑒定人獲得工傷或者職業病認定的,就給付相關待遇和鑒定費用由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其承保單位負責?!?p>綜上所述,一旦員工被認定為工傷,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并對員工進行治療和撫恤,最終在員工治愈后恢復其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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