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工會干部不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給職工和工會組織造成了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五十五條 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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