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內容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關于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其中提到,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值5%以上20%以下的罰金。若情節嚴重,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款。另外,還介紹了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標準及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值5%以上20%以下的罰金。若情節嚴重,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款。
一、構成非法買賣罪判多少年
《刑法》中沒有非法買賣罪,但是有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罪的,其判罰標準為:
1、犯本罪的,一般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20%的罰金;
2、犯罪情節達到特別嚴重程度的,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20%的罰金。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屬情節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行為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較大的;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荒蕪等。
二、偷土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法律沒有將偷土行為規定成為犯罪,刑法將倒賣土地的行為規定成為了犯罪。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結語
這段話介紹了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的刑罰。同時,指出如果情節嚴重,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款。最后,提醒讀者刑法中沒有非法買賣罪,但是有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并且提供了該罪的量刑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綱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房地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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