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是股票表彰權。股權的主體是股東。一般來說,公司是一個合資經濟組織,其股東的人格并不重要,因此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平均分配資本的基本計量單位。對于股東來說,它代表了他們在公司資本中的投資份額。股份代表一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定數量的資本。股份是出資份額,是股東權利的體現。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中最小的資本單位,不能再進一步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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