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傷工廠不負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負責受害人診治的醫療機構病歷、檢驗報告;
2、被鑒定人的身份信息的材料;
3、如果屬于工傷的,還需要工傷認定書;
4、司法鑒定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工傷認定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備齊工傷認定申請表和職工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可以到社保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3、機構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書,并送達申請人;
4、機構經審查和調查取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5、依法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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