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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如何權益維護?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采 時間:2023-11-09 2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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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如何權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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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即時解除的情況包括未提供勞動保護、未支付勞動報酬、未繳納社保費等。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患病或負傷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企業破產等。勞動者也可以在勞動條件惡劣、未支付勞動報酬、企業違反政策等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一、勞動者要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1、預告解除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什么?

    解除勞動合同,涉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此,國家勞動法規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必須具備的條件。

    (1)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③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2)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職工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出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條件、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②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提交離職報告,從而解除勞動合同。還在試用期的員工,試用期結束之后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醫療期滿的員工,經過調崗之后不能從事單位的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沒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結語

    合理解除勞動合同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手段。勞動者在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而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章制度,或者侵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也有權利立即解除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需滿足一定條件,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應了解自身權益,合理運用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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