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案件在法院立案了什么時候可以出結果??一般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在立案后的三個月至六個月出判決。其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到期后,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后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人民法院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作出裁定并將合議庭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計算。這樣解釋好理解嗎?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