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方式及誤傷工友是否屬于工傷的問題。工傷職工不解除勞動關系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不得領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友誤傷屬于工傷的情況下,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康復費用、生活護理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
一、工傷不解除勞動關系的怎么賠償
1、工傷職工如果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但勞動者仍然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其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誤傷工友是否屬于工傷
勞動者誤傷工友,如果工友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負傷;或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這些法定的情形的,屬于工傷,應當由單位或者工友一方及時去申請工傷認定。
結語
工傷不解除勞動關系時的賠償方式有所不同。單位不需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也不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但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如生活護理費、傷殘輔助器具費用、醫療和康復費用等。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治療、康復費用、伙食補助、交通食宿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等。誤傷工友若符合工傷條件,也可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不按服務協議提供服務的,經辦機構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經辦機構不按時足額結算費用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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