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方在進行離婚程序時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的分割方式:若該股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夫妻雙方不能就股份的分割達成協商或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若該股份屬于一方個人所有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不得分割。
一、離婚股票債券如何分割?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較穩妥的分配方案應該是以百分比的形式確定雙方的財產權利。
二、夫妻如何分割一些特殊的財產
分割某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屬于個人所有的,不得分割,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屬于共同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疤厥獾姆蚱薰餐敭a”一般是指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軍人退伍費離婚計算公式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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