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房產證向私人借款構成犯罪,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行為的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在認識上產生錯覺,以 自覺地 將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用假房產證向私人借款顯然很符合詐騙罪的行為模式。
一、盜竊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是什么
1、盜竊罪和詐騙罪的概念及構成要件存在明顯差別。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盜竊罪的行為是竊取他人占有的財物,竊取是指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者(單位)占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既遂的構成要件內容為: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受騙者產生錯誤認識;對方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2、盜竊罪與詐騙罪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有所區別。盜竊罪和詐騙罪雖然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占有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但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盜竊罪表現為秘密竊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未發覺的手段、方法,將財物據為己有,如順手牽羊、深夜撬門扭鎖、公共場所扒竊的手段等。詐騙罪表現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常見的詐騙方法有編造謊言、假冒身份、偽造文書或者證件、涂改單據等,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后主動處分自己的財產。
3、在行為人已經取得財產的情況下,盜竊罪與詐騙罪的關鍵區別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產。盜竊罪是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詐騙罪是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如果不存在被害人處分財產的事實,則不構成詐騙罪。受騙者在處分財產時必須有處分意識,即意識到自己將某種財產轉移給行為人或者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對財產的數量、價格等具有完全的認識。
二、夫妻一方虛構債權債務案件判定了
是否構成詐騙罪要結合該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來分析,要看具體情況。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一、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二、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三、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四、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的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要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本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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