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工程監理單位及監理單位個人在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的任何情況下,都沒有權利對在施工程的施工單位下罰款單。因為監理單位只是經建設單位依據合同授權對合同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進行管理、及技術服務的獨立法人。不是政府行為。更不是行政監督單位。因此不具備經濟處罰權。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合同約定的政策法規。監理無權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但如果發現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三十二條 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