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確實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與借款人協商延期或者分期償還。借款人(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判決后,欠款人(債務人)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而拒不執行的,會被拘留、罰款。情況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當然,債務人確實沒有能力償還的,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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