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兩年沒簽合同不一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只要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且發生勞動爭議,就可提出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選擇離職并獲得賠償,若用人單位滿一年仍未簽訂合同,則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應支付雙倍工資。拒簽合同后辭退勞動者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屬違法辭退還需支付賠償金。
法律分析
一、工作兩年沒簽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工作兩年沒簽合同不一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發生勞動爭議,若是不提出仲裁請求,不得向法院起訴。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該怎么辦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員可以選擇從單位離職,若是在單位就職的時間已經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于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并不能簡單的根據職員入職的時間,來判斷是否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根據現行法的規定,不管勞動者是否與單位簽署了勞動合同,也不管就職時間的長短,只要確實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且發生了勞動爭議,那么就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確實存在勞動關系且發生了勞動爭議,都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因此,對于工作兩年沒有簽合同的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并不是絕對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同時,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離職并獲得相應的賠償,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若用人單位滿一年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若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并辭退勞動者,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傊?,勞動爭議的解決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仲裁或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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