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各有不同。仲裁裁決書的15天生效期是從收到的第二天開始計算,開始的那一天是不被計算在內的。這15天內包括雙休日,但是當第15天是雙休日的話,應當順延。例如,第15日正好是周五,那么周五就是最后一天了;第15日是周六或者周日,那么下周一是最后一天?!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衍生問題:
勞動仲裁15天是不是含節假日?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仲裁案件一般是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而這個期限是包括節假日的,如果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后一天。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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