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職工目前是企業編制。
如果是和鐵路局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那么就屬于正式的國企編制;如果是和勞務公司簽訂的協議,就屬于勞務派遣工,不是國企編制人員。
我國的鐵路分為鐵道部的運營部分和鐵路施工企業。各個鐵路局就是鐵道部下屬的運輸局,負責鐵路客貨運,也是企業性質的,不屬于事業編制,也不是公務員。
鐵路職工的編制,具體還有國企員工編制和勞務派遣人員之分。這關鍵看勞動合同是怎樣簽訂的。如果是和鐵路局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那么就屬于正式的國企編制;如果是和勞務公司簽訂的協議,就屬于勞務派遣工,不是國企編制人員。勞務派遣的鐵路職工沒有編制。
事業編制人員
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
如城管、學校等。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培訓中心、設計室等。
以前有經濟警察、港口警察、鐵路警察等,他們是事業編制,不允許出現這樣的編制,警察中的公安就要求統一編制,即是公安即是公務員,不過現實很難實現,公安局里還是有一些編制人員,一般也是通過公開考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鐵路運輸業勞動定員標準》
第二條 定員標準是依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在一定生產技術組織條件下對企業勞動力配備數量的統一規范,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標準。
第三條 定員標準是優化企業勞動力資源配置,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基礎,是企業降低活勞動消耗,核算人工成本的主要依據。各單位各部門要把貫徹定員標準同實施減員增效戰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緊密結合起來,加強領導,認真貫徹落實。
第四條 定員標準實行分級管理。鐵道部負責組織部定員標準的編制工作,適時對定員標準進行修訂、補充、完善,監督、指導、檢查、考核定員標準貫徹落實情況;鐵路局根據部定員標準細化編制本局定員標準,結合運輸生產實際制定具體貫徹措施,建立包括標準修訂、統計分析、檢查考核等內容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五條 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有關部門參與共同管理、共同考核的組織保證體系。
勞資部門:負責生產、行政管理及服務人員定員標準的編制、修訂工作,參與并配合有關部門改進勞動組織和調整生產布局,按定員標準核定人員和配備勞動力,制定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與考核。
組織部門:負責政工系統人員定員標準的編制、修訂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與考核。
業務部門:根據新技術、新工藝的采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修改規章制度及管理規程,不斷改進生產組織,優化生產布局。參與定員標準的編制、修訂及考核工作,保證本系統定員標準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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