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無勞動合同受傷可起訴,需先經過仲裁。發生勞動爭議,可協商或申請調解、仲裁。實踐中,未認定工傷前需按病假工資支付,認定后補發。申請工傷認定可由公司辦理。未簽勞動合同工傷賠償: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未繳納工傷保險由單位承擔,申請工傷認定后支付醫療費、生活費,停工期間工資不變,傷殘賠償需進行鑒定。如單位不賠償,可勞動仲裁或起訴維權。
法律分析
一、工地沒有勞動合同受傷了可以起訴嗎?
1、未簽勞動合同工傷可以上法院起訴,但前提是已經仲裁過了。未簽勞動合同工傷屬于勞動糾紛,因此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后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實踐中,因工受傷的職工,沒有經過法定程序進行工傷認定為工傷,即使有受傷事實也不能確認為工傷,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即不能在治療期間領取工傷工資。
不過,受傷治療期間,公司需要按照原來的工資水平,發放受傷前的工資。另外,未認定工傷之前,可以暫時按照病假工資發放,認定工傷之后進行補發。
并且,申請工傷認定時即可以由公司操辦,即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公司要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未簽勞動合同工傷怎么賠償?
1、未簽勞動合同,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3、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
4、住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再治療完全結束后,做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并按傷殘鑒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6、如單位不給于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職員在工作過程之中若是受傷,且傷情被認定為工傷,可以獲得工傷賠償金,且可以享受相關工傷待遇。但若是該受傷的職員沒有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可能需要先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確認勞動關系確實存在,若是經過仲裁后,對裁決的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結語
對于未簽勞動合同受傷的情況,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程序申請工傷認定和賠償。若單位拒絕合理賠償,可向法院起訴維權。重要的是確保勞動關系的存在,以保障受傷職員的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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