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下班后若發生交通意外且非主要責任,或在單位從事收尾性工作期間受傷,可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傷包括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工作前后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傷、履行工作職責時受暴力等意外傷害、患職業病、工作外出期間因工受傷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工傷情形。
法律分析
1、如果員工在下班后出交通意外,且本人不負主要責任,或者具有在單位下班時從事收尾性工作而受傷等情形的,算工傷。如果與工作原因無關或者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則一般不算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員工下班后發生的意外是否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相關法規規定,員工下班后發生的意外情況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以及在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到的職業病,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而對于員工下班后發生的意外,是否能被認定為工傷,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首先,該意外事件發生在員工下班后的合理時間范圍內;其次,該事件與員工的工作有因果關系,即與工作相關;最后,該事件應當是在員工回家的途中或執行與工作相關的任務時發生的。根據這些條件,員工下班后發生的意外事件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但具體的認定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和審查。
結語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相關法規規定,員工下班后發生的意外情況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工傷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和因工作原因受到的職業病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對于員工下班后發生的意外,需要滿足事件發生在合理時間范圍內、與工作有因果關系,并在回家途中或執行與工作相關的任務時發生。具體認定需根據實際情況評估。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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