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終止后,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申請仲裁不受時效期間限制,但需在一年內提出。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權利受損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
申請離職后可以進行勞動仲裁,但是需要在仲裁時效內。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若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拓展延伸
離職后公司不購買社保,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離職后,如果公司未購買社保,您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權。根據勞動法規定,雇主應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確保員工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如果公司未履行這一義務,您可以在離職后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訴。勞動仲裁機構將會調查并裁決是否違法,如果裁決有利于您,您有可能獲得相應的賠償。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法律建議,并及時準備好相關證據以支持您的申訴。
結語
離職后,如公司未購買社保,您可申請勞動仲裁來維權。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但勞動關系終止后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應在一年內提出。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法律建議,并準備好相關證據以支持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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