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一般需要45天才能結案,延期最多15天。勞動仲裁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請書、仲裁受理、開庭審理、仲裁調解和仲裁裁決等步驟。仲裁裁決后若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一、勞動仲裁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結案
1、勞動仲裁一般需要45天才能結案。經批準需要延期可以延長15天。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6、事實上,勞動仲裁的結案時間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所以廣州黃埔區也不例外,一般情況下,仲裁庭都會在法定時間內出具仲裁結果的。但勞資雙方對仲裁裁決結果有爭議的話,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結語
勞動仲裁一般需要45天結案,可延長15天。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仲裁庭應在45天內結束勞動爭議案件,復雜情況可延長但不超過15天。仲裁裁決后,當事人如對結果不滿,可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因此,勞動仲裁結案時間受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黃埔區亦不例外。仲裁庭通常會在法定時間內出具裁決,但雙方如對結果有爭議,仍可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申請撤銷終局裁決】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三十條 【仲裁申請送達與仲裁答辯書的提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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