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求對方賠償。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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