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解決途徑:給用人單位工作可投訴勞動局或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經濟補償等;給個人工作可起訴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于勞動關系確認、勞動合同爭議、離職爭議、福利保障爭議、勞動報酬爭議等。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按月支付給勞動者,不得克扣或拖欠。
法律分析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拓展延伸
法律保障下,如何維護員工權益
在法律保障下,維護員工權益是至關重要的。首先,員工應該了解自己的權益,包括工資支付、工作時間、休假權利等。如果企業不按時發工資,員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與企業溝通:與雇主進行積極的溝通,了解原因并尋求解決方案。2.法律途徑: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尋求法律支持。3.集體行動:與其他受影響的員工合作,組織集體行動,例如罷工或申請集體仲裁。4.尋求法律援助:如有需要,可以咨詢律師或尋求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重要的是,員工要保留相關證據,如工資單、合同等,以支持自己的權益主張。維護員工權益需要堅定的立場和合理的行動,以確保公平和正義的實現。
結語
在法律保障下,維護員工權益是關鍵。員工應了解自身權益,如工資支付、工時、休假等。對于未按時支付工資的情況,可采取以下措施:1.積極溝通:與雇主交流,了解原因并解決問題。2.法律途徑:按勞動法規定,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爭取法律支持。3.集體行動:與其他受影響員工合作,組織罷工或申請集體仲裁等。4.法律援助:如有需要,咨詢律師或尋求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重要的是,保留相關證據,如工資單、合同等,以支持權益主張。維護員工權益需堅定立場、合理行動,確保公平正義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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