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偵查工作中需要凍結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若是不需要繼續凍結犯罪嫌疑財產的,也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協助解除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一、民事結案后可以追究刑事嗎
民事案件法院判決之后雙方都沒有上訴即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結束了。而刑事案件分好幾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二是公安機關立案后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三是公安機關已經偵查終結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制作結案報告。
二、合同詐騙報案多久立案
一般來說,合同詐騙報案七天就立案。當事人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后,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于本轄區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如果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認為沒有詐騙事實或犯罪情節較輕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得立案。公安機關決定不向原告立案的,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在三日內送達原告。
三、協助執行可不可以強制執行
協助執行,就是法院的一種強制措施,所以,是不需要法院強制執行的。如果協助執行單位或者個人不予協助,法院會對有義務協助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處罰的。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并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第二百三十三條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
不需要繼續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時,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協助解除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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