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需訂立書面合同,未訂立者需支付雙倍工資。拖欠工資的企業除支付勞動報酬外,還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勞動者可向勞動局投訴,并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市的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予以投訴。
(二)在勞動局安排相關人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公司不發工資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企業違反工資支付義務,包括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的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違反了工資支付義務,除了要支付或補足勞動報酬之外,還有可能承擔對勞動者民事賠償責任,可見企業的違規成本是比較高的。
可以說,拖欠職工報酬的這種行為數不勝數,特別是在一些二三城市及小縣城,除了勞動者本人沒有樹立正確的維權意識之外,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其實也存在著一定的不作為的現象的。勞動者本人在反復索要工資無果的情況下,很多就放棄了索要自己正常的工資所得,其實,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讓公司為這種行為付出法律代價的。
三、公司不發工資找哪個部門
工資拿不到,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勞動監察投訴,要求按時支付工資并給予相應賠償。
結語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和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勞動關系建立后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若未及時訂立,用人單位需支付二倍工資。若企業違反工資支付義務,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其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勞動監察投訴,要求按時支付工資并獲得相應賠償。在維權過程中,勞動者應樹立正確的維權意識,通過法律途徑追求公司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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