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轉讓需具備的條件可借鑒有限公司股份需要具備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公司具有封閉性的特點,公司的成立、發展有賴于股東良好的合作關系,股東可在轉讓其股份時要符合一定的程序,這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出資是不相同的,比如上市公司的股東可以在交易中心任意出售自己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份或出資時,應當:
首先應當在公司的股東之間進行。股東對外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時,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是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一種限制手段,目的是保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穩定和良好合作關系。我國《公司法》第35條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逼渌蓶|的優先購買權僅限于在同等條件下實現。我國公司法“同等條件”是指同樣的價格條件下,股東有權優先購買。
股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其他人: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轉讓又不構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這種程序上的規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轉讓,而是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所以股東向外轉讓股份必須經以下步驟:
A、欲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應向其他股東遞交《股份轉讓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列明受讓人名稱、轉讓股份份數、擬轉讓價格、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特別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應當是一段合理的期間,時間長度應當能讓其他股東召開股東會議并籌集相應的購買資金。
B、其他股東應在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內召開股東會議進行表決,以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C、決定購買的股東應在表決后的有效時間內出資購買,股東表示購買但又遲遲不出資購買導致已過優先購買有效期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D、其他股東不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股東會議但沒有股東愿意購買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股東可以對外轉讓其股份。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