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要區別有:
1、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2、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托手續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組織承擔。
實質區別在于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不同。
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后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當然股東也不能濫用其權利,比如股東請求查閱、復制公司會計帳簿的,實際出資人可以請求確認其股權,要求名義出資人轉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利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也就是要確認其在公司的股東身份,而是用親友,可以確認其股權、同學或者其他人的名義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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