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如果首付是婚前男女共同支付,并且能證明的,婚后共同還貸,該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該房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共同財產。如果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婚后未追加其配偶名字,貸款由一方父母還的,房產屬于父母對子女的單方贈與,貸款由夫妻雙方還的,離婚時一般將房產判給登記的一方,但得到房產一方應給另一方補償?;榍耙环礁改父妒赘?,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婚后追加配偶名字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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