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病退鑒定通過后過期勞動者可以去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重新鑒定是夠喪失勞動能力,這個鑒定委員會不僅負責工傷等級的鑒定,還負責因病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鑒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對勞動能力的鑒定是一項復雜而困難的工作,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性規定,是在明確的鑒定標準的基礎上,綜合分析被鑒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患病退休人員因病退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男性50歲以上,女性45歲以上;繳費15年以上;因病致殘或者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也可以因病退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