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雙方身份信息證明;其次,還需要提交雙方婚姻關系證明,如結婚證,也可以提供民政局婚姻關系證明;其三,涉及起訴狀中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請求的相關證據,如房產證、子女出生證明等。
一、沒有離婚證的協議有效嗎?
離婚并非必然需要有離婚協議書,因為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若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的解除、子女撫養權歸屬和財產分割等問題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此時離婚協議是必須具備的。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如房產證、汽車行駛證等,無須提供離婚協議書。因此,沒有離婚協議書,亦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二、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簽訂離婚協議,由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的離婚方式。
在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需要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訴訟離婚,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
此外還需要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財產權屬證明、債權債務證明等資料用以證明自己的主張。
另外在離婚訴訟中,原告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如果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軍人,還應當提供部隊團級以上單位同意男女雙方離婚的證明,否則,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三、男方不肯離婚怎樣起訴
男方不肯離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去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方案,并提出相關的證據;
2、提交能證明自己與被告系合法夫妻關系的證明,如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
4、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
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法院會依照原被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雙方離婚,以及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等事項作出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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