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原則上商家是不能拒絕顧客消費的,但出現為了大多數顧客安全等情形時,有權拒絕個別消費者消費。商家拒絕消費是否涉及歧視,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消費者與商家發生消費糾紛的,可以通過什么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家欺騙消費者賠償是什么
欺騙消費者賠償標準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商家欺騙消費者賠償法消費者協會有權罰店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內容由 蔣小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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