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原則,經營者可以拒絕顧客,但不能拒收人民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