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段落,可以得知能夠申請病退的疾病包括符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1至4級的人、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各種惡性腫瘤(包括血液腫瘤)經過綜合治療、放療和化療后仍然無效或復發,以及其他疾病。因此,答案為“能夠申請病退的疾病包括符合相關標準、肝功能損害、惡性腫瘤等”。
法律分析
能夠申請病退的疾病包括:符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1至4級的人;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各種惡性腫瘤(包括血液腫瘤)經過綜合治療、放療和化療后仍然無效或復發;以及其他疾病。
拓展延伸
哪些疾病不能申請病退?
根據我國《職工病退醫療管理辦法》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勞動的,可申請病退。但是,在某些情形下,職工不得申請病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以下疾病或情況不得申請病退:
1.惡性腫瘤和慢性腎衰竭晚期等長期臥床不起的疾??;
2.懷孕7個月以上或分娩后30日內,因生育導致身體虛弱,不能從事原勞動的;
3.因工外出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集體利益活動中下落不明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負傷致殘,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勞動的。
因此,對于以上疾病或情況,職工不得申請病退。同時,用人單位也不得安排這些人員從事原勞動。
結語
申請病退需要符合一定的標準,包括工傷致殘等級、肝功能損害、惡性腫瘤治療無效等。只有符合條件的職工才可以申請病退,相關部門也會對申請進行審核。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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