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請病退休(職)鑒定由單位統一申報,并提供以下資料: 經單位簽字蓋章的職工本人書面申請某某市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表》份證復印件1份寸免冠近照1張采信的病史資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須提供3年以上的系統治療病歷資料。 (2)用人單位須對職工的申請進行初審,同時將初審情況在本企業公示1周,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方可在《某某市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表》上簽字蓋章,連同職工的其它資料報送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3)申報參加企業職工因病退休(職)鑒定的職工資料經縣勞動鑒定委員會和相關部門(社會保險局)審查后,市勞動鑒定中心根據各區縣的申報人數統一安排鑒定時間和地點,由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統一通知鑒定單位。 (4)取得參加鑒定資格的職工在接到鑒定資格通知后,到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繳納200.00元鑒定費,自備相關的檢查、食宿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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