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當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地磅汽車衡因使用和環境及器件老化的影響,準確度有可能發生變化。要按國家計量技術法規要求定期檢定。未經檢定或超過檢定有效日期的地磅不能使用。地磅沒有年檢,很大程度上是部分市場負責人不自覺,嫌麻煩。若不定期對地磅秤檢定,測量誤差大的可能達到一兩百公斤甚至一噸,對市場交易的正常秩序造成很大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當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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