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當事人已被起訴,要求當事人到法院自取訴訟文書,或者提供收件地址、電子郵箱、傳真號碼等,以便法院通過快遞、電子郵件或者傳真等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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