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里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飲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類的飲水池、飲料等投放能夠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毒物的行為。不論投毒行為的具體方式怎樣,也不論使用何種毒物,只要投毒行為已經威脅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就可以構成本罪。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根據刑法典第17條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間接故意。
一、投毒毒死狗判幾年
這要看投毒者的投毒目的、投毒方式,投毒結果。
如果僅僅是要毒死這只狗,并且不讓死狗被人吃了再次中毒,同時這只狗的價值不足1000元,那么就不構成犯罪;如果狗的是特種狗,如警犬、輯毒犬、救援犬等價值超過2000元以上,就構成破壞公私財物罪;
如果投毒的方式上,雖然是針對狗的,但是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如狗肉被人吃了中毒死亡,毒品流向水井、河流、食物,可能造成不確定的多人中毒死亡,則構成投毒罪。
根據《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給動物投毒罪立案標準
1、投放危險物質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會公眾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財產安全。本罪行為人務必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傷或死亡,直接影響家庭。
2、根據本條規定,犯投本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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