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欺詐判刑后民事訴訟案舉證責任的承擔:
1、當事人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二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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