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即該種行為已經對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財產造成嚴重損害?;蛘呒和{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成為本罪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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