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詐需要負擔的民事責任有: 1、若合同撤銷的,應當承擔返還原物(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若合同未撤銷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錯、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合同欺詐的其他民事責任。
《刑法》第三十六條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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