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判死刑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或者上訴。再審的程序為申請再審、審查受理、再審審判。上訴的程序為遞交上訴狀、受理、審判。在再審或上訴期間,被判死刑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暫緩執行。如果確實存在事實或證據錯誤,或者刑事訴訟程序有嚴重違法的情況,再審或上訴可能會改變原判決。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審和上訴都有期限,如果過期未提出,將無法繼續申請。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被判決確有錯誤,當事人有權依法申請再審或者上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在再審和上訴期間,被判處死刑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暫緩執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公訴機關和辯護人、被害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對刑事訴訟程序有嚴重違法的,當事人有權申請改變原判決,或者提出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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